哈尔滨市民于女士近日反映称,2014年10月,她在哈尔滨市群力友谊西路与丽江路交叉口的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两卫的期房,今年6月28日进户,发现房子没有原本该有的一处露台。于女士买房时,置业顾问明确说是有露台的,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平面图也标明确实有这个露台。详情随哈尔滨装修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据于女士介绍,她2014年10月购买了哈尔滨市群力友谊西路与丽江路交叉口该楼盘的一套三室两厅两卫的期房,当时花了129万元左右。于女士回忆说,她买房子时,该楼盘的置业顾问向她介绍说,在于女士相中的11号楼3单元的19楼、21楼、23楼和25楼,户型与其他楼层不一样,冷阳台的一侧多一个室外的露台。
于女士说,她当时就是想将来可以在室外露台上养一些花,所以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买下带有露台的房子,开盘后挑选了11号楼3单元1901室。
今年6月28日,于女士交完进户费用后,拿着钥匙走进自己的新房,发现冷阳台的方向并没有露台,但楼上20楼和楼下18楼都有露台,于女士感到非常生气。她找到售楼处,对方却解释称房子“以实际交付为准”。
5日上午,来到于女士的新房,看到冷阳台方向有一个窗户,打开窗户能够看到楼下18楼有一个露台,楼上20楼也有一个露台。
随后,来到该楼盘售楼处。该楼盘策划经理李滨解释说,于女士购买的房子是售楼处的一名孙姓置业顾问卖的,这名置业顾问去年2月份已经离职,现在找不到这个人了。之所以会发生于女士家现在的情况,是因为置业顾问对销售的东西没有完全理解。第二个问题是在合同附图时,可能有设计变更,但销售人员在贴图纸时贴的是旧图纸。李滨经理也承认,以上两点是她们工作当中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