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
被人冒用怎么办?
此前,公安部的回答是: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听着好安心是不是?
不过你有没有想过,被冒用是不用承担责任,但你怎么证明是被人冒用的?
现在,真的可以免责了!
日前,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在哈市正式启用。目前南岗区各派出所均可受理,其余区县(市)也将陆续启动。
怎么挂失?
持户口到派出所,由警方第一时间将丢失身份证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系统,这样,你身份证被冒用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虽然目前的身份证技术无法像手机卡一样,办理新身份证后被挂失的身份证同时作废,但挂失申报则等于给予了失主一份“免责声明”,并且在日后补办身份证后,这份“声明”依然有效。
在技术上可以辨别出,每一次用证是在补领前还是补领后。如果是在补领后,根据相关规定,被冒用也无需担责,用证部门则需要承担审核责任。
在挂失身份证后,居民可以申领丢失、补办身份证,20个工作日可领取。如先办理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证,当天上午申领,下午即可领取。
挂失期间找到,如何解除挂失?
这个要麻烦谨慎一些:挂失人需要持户口簿、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到派出所,通过拍照验证、信息查询、证件核验,并加上指纹核验这几个步骤,得到“居民身份证解除挂失申报回执”后,完成解挂确认。
另外注意,端街、通达街的办证点要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