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装修网了解,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受理了一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冰城陈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王先生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房屋。2017年3月5日,陈女士与王先生、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将上述房屋以50万元价格卖给陈女士,陈女士支付定金2万元,由中介公司代为收取。不想数日后,王先生忽然以该房屋为父母出资购买,父母不同意卖房为由,向陈女士表示不再出售该房屋。因双方协商不成,陈女士提请仲裁,要求王先生双倍返还定金。
哈尔滨仲裁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确记载权利人为王先生,王先生为该房屋所有权人,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谁出资购买不能证明房屋权利归属,王先生与陈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此,王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适用定金罚则,王先生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共4万元的违约责任。
哈尔滨仲裁委表示,随着房价的上下浮动,买房人或卖房人试图找各种借口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双方签订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